《会员业绩积分奖励制度》的几点解释
实施《会员业绩积分奖励制度》的几点解释
《会员业绩积分奖励制度》已于2008年6月的商丘会议通过,这项奖励制度关系列全体会员,请您务必详阅,目前在协会中文主页上有彩条可以进入,今后也可在“关于协会”中查找到。以下是在实施中的几点解释,今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补充。
新会员请注意:
一定要写明自己的“推荐人”,这既是对推荐您加盟民俗摄影事业的朋友的感谢,也为我们做好统计工作,牢记每一位支持协会工作的会员提供了方便。在此先谢谢您了。
如果“推荐人”栏下,您写的不是会员的姓名,而是一个组织,那也不要紧,每到一定时期,协会会对工作业绩优异的组织进行荣誉奖励。
如果您没有填写“推荐人”,说明您是自告奋勇承担起记录、传播、共享中国文化遗产的历史重担,我们对您更加尊敬。
全体会员请注意:
协会鼓励会员“播火种”。所谓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”,也许您在某一天推荐的一名会员,可以带动他身边的一大群朋友,那么,协会是不会忘记您这位“播火种”者,如果某位会员的业绩卓著,其推荐人亦可依据积分累计规则第6条“会员对协会的其他特殊贡献”,获得一定的积分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