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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共0条评论】【我要评论 时间:2024年8月22日 17:44

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由拍摄记录民俗事象的摄影工作者、摄影爱好者及从事编辑、出版、研究民俗影像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行业性社会团体。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本会开展工作及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。

第二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,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三条 按照《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规定的会员义务,凡本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,按期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之日生效。

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

第五条 按会员的性质及在本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,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。

(一)普通会员:每5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0元;

(二)优惠普通会员(年满66周岁、残障人士、在校高中及以上学生):每5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元;

(三)团体会员:每5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。

第六条 团体会员发生经营亏损,或因经济困难,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,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分批交、缓交、减交、免交会费的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,予以分批交、缓交、减交、免交会费。

第七条 申请人(单位)经批准入会后,交纳会费和相关资料,办理入会手续。申请人(单位)可通过银行汇款、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转账到本会的专用账户。

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

第八条 本会会费按照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、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保证本会工作正常运行,以及为本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。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

第九条 本会会费由本会会员部负责收取,并纳入本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,单独核算。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。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如实填报有关报表,保证会计资料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上级部委的财务监督和审计。

第十条 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或当届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的审查,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第五章 基本服务项目

第十一条 依照《章程》为会员提供以下基本服务:

(一)为会员提供更多的采访基地和有关景区减免门票,会员之家餐饮住宿优惠等福利;

(二)代表行业,组织会员同国内外相关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事务,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,协助会员举办或参加民俗摄影比赛、展览、讲座等活动;

(三)依照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本会网站,为会员展示作品提供平台;协助会员出版摄影类画册;举办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,为会员提供参与、交流和展示的平台。

(四)依据法律法规应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接受监事会的监督,于20231223日起施行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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